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67号 余金华、周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金华、周世杰、李小平、成翠思、廖志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一、被告李小平应向原告缴纳出资款445.5万元;二、被告成翠思应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23.75万元;三、被告廖志成应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23.75万元;四、被告周世杰应向原告缴纳出资款297万元;并对被告李小平、廖志成、成翠思上述出资款69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周世杰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小平、成翠思、廖志成追偿;五、被告余金华对被告周世杰990万元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余金华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周世杰追偿。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67号 余金华、周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金华、周世杰、李小平、成翠思、廖志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该民事判决第1页第3行的“(2019)粤20民初67号”补正为“(2020)粤20民初6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67号 余金华、周世杰:
原告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金华、周世杰、李小平、成翠思、廖志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20民初67号民事判决。成翠思、廖志成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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