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91号 中山市保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宋一龙与被上诉人伏永勇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保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农彩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宋一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元,减半收取3000.5元,由上诉人宋一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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