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213号 中山市奥宝特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汇创兴硅胶厂与被上诉人何教辉、杨小燕以及原审被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60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60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何教辉、杨小燕在原审被告中山市奥宝特电器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判项的情形下共同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上诉人中山市汇创兴硅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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