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199号 江门市蓬江区皇嘉灯饰电器制造厂、汪利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万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皇嘉灯饰电器制造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市万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5月1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皇嘉灯饰电器制造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由被上诉人汪利蓉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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