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853号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余洋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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