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申174号
戴利格:
本院受理广东华洋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与王首枢、王守广及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申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东华洋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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