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2556号
珠海中容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祥银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功旺、王敏忠及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3773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功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珠海祥银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20059元及利息(42005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上诉人王敏忠对上诉人李功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上诉人珠海祥银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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