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1498号 珠海市共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珠海永钻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南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万略房地产有限公司、刘铨堂、中山市利丰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三、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市万略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南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3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四、中山市利丰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山市万略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刘铨堂对珠海市共赢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减资49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中山市南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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