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3580号
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南朗镇正青水泥制品厂与被上诉人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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