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初122号 袁顺龙:
原告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达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平达实业有限公司、袁顺龙、陈就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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