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452号 汪韵莹: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何焕常、曾伟雄、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350777.12元给何焕常;三、驳回何焕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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