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5195号 新疆创世齐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陈发亮: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勇与被上诉人新疆创世齐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陈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吴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元,减半收取537元,由上诉人吴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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