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688号 罗轮彬:
本院受理上诉人蓝汝贤、赵新娜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6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6390号民事判决;二、罗轮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蓝汝贤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计至2019年9月7日;以2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9月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蓝汝贤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25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255元,合计5507.5元(已由蓝汝贤预交),由蓝汝贤负担1817.5元,由罗轮彬负担3690元,并直接向蓝汝贤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019元,由蓝汝贤负担(该费用已由上诉人蓝汝贤预交584元,上诉人赵新娜预交1435元,本院不作退还,由上诉人蓝汝贤直接向上诉人赵新娜支付14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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