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640号 黄喜芝: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香明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722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程南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郭香明返还股权转让款50000元及利息损失;三、驳回上诉人郭香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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