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939号 中山市健隆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杰坤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商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健隆健身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9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五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四、六项,由陈杰坤、中山市健隆健身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商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租金93012元及违约金,并按每日500元的标准向中山市商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返还涉案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驳回中山市商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