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525号 蔡伟泽、何惠连、吕均旋、林坚结:
本院受理上诉人邓新建、蔡伟民与蔡锡添、苏兰芳、苏宝玲及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8670号民事判决;二、蔡伟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邓新建支付合伙债务56178.04元,苏宝玲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蔡锡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邓新建支付合伙债务129273.27元,苏兰芳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蔡伟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邓新建支付合伙债务129273.27元;五、林坚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邓新建支付合伙债务107727.73元,吕均旋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邓新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