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初132号
中山市红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被告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昌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红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天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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