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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驾案”终审


2009-09-09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9-09 第 53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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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报道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审判长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
  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这是中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孙伟铭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此后,为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孙林多方筹集100万元赔偿款。

受害人家属:勉强能接受改判结果
  8日上午,记者在法院门口遇到死者家属张志宇、金宇航、以及金宇航的姑姑,三人对二审判决的结果,谈了自己的看法。
  张志宇表示,自己勉强能够接受二审判决的结果是无期和死缓。而金宇航也表示,自己能接受判决结果是死缓。"希望这个案件尽快结束,越快越好。"
  金宇航的姑姑在法院门口表示,自己内心希望能判得越重越好,但这个案件时间拖得太长了,"我已经拖不起。"
  她说,自己能接受二审改判为死缓。"如果改判为有期徒刑,我一定会上诉。"

法院外民众:情绪激动意见有分歧
  孙伟铭案二审宣判结果令守望在四川省高院外的近三百民众情绪十分激动,意见迅速分成两派。
  记者采访到一位从地震灾区彭州赶来的陈姓民众,陈先生称判决合理,法律公正;而成都市民刘女士则表示,改判后刑期太低,自己认为死缓比较合情理;自己虽然同情孙父,但觉得死去的毕竟是四条人命。刘女士强调孙伟铭生死已不重要,希望驾驶员都能以此为戒,希望类似事情不要再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醉驾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妥当
  本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8日对被告人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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