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一条线索追回27万赔款


2010-02-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09 第 5503 期 B3版   【收藏本文
  被人撞致重伤后,申请执行人李先生等了三年时间一直拿不齐法院判决的执行款。就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因为一条线索,已万念俱灰的李先生近日又拿到了27万元执行款。

  说起这段历时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历程,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员李志明回忆道,2007年1月4日,李先生在下班期间,与一辆中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中型货车的车主为萧某,事故发生时,萧某的货车为黄某驾驶。
  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为两处四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为此,李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经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车主萧某应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667666.68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萧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方逃避执行。由于车主萧某的所在地是深圳,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得到对方法院的回复后,市第一人民法院遂依法对事故车辆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15000元支付给李先生。
  随着申请执行人李先生无法进一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于2008年6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执行程序被终结后,李先生得知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且被执行人萧某一直未去投保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索赔。根据执行线索,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6日依法恢复执行,承办人李志明与投保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该保险公司能够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直接交由本院处理。一开始,该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为由,拒绝配合。随着承办人多次前往深圳,耐心释法。保险公司最终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270000 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转入法院账户。
  于是,李先生拿到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出的270000元的支票。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韩福田杨丽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