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方赔偿5000元
|
|
2010-03-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02 第 5524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
|
通过中介购买房屋,但买方私下和卖方交易,成交后未支付代理费被中介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购买方向中介方老板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 ■事情:回执在中介业主领证? 2009年10月9日,某房产中介服务部致电市国土局,咨询客户黄方南(化名)的房产证是否可以领取,但对方回复:买卖双方已于2009年9月30日下午4时左右已签署了《房产回执遗失声明》,并领取了新房产证。 这怎么可能?房产中介服务部的老板原告王才兵(化名)说,客户领取新房产证的回执仍在中介服务部保管,对方怎么就能领取! 黄方南和房产中介服务部之间的交易发生在2009年,当时黄方南通过中介门口的广告,看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于是,黄方南委托房产中介为其办理购买事项。 同年7月4日,房产中介为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承诺书》,约定房产转让价格为24万元,过户费及图纸费由买方即黄方南负担,三方均在该《买卖承诺书》上签字,按照签订的《买卖承诺书》的约定,黄方南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与旧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向房产中介服务部支付6000元的中介代理费。 交易当天,黄方南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理由是现金不足。 ■进展:买方与卖方私下交易? 就在黄方南一直未交清中介代理服务费期间,中介公司却意外得知黄方南已领取了新的房产证,其间,领取新房产证的回执仍在中介服务部保管。 黄方南是怎样把证领回来的? “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免交中介代理费,私下联系旧业主,并在国土部门办事人员面前说谎称上述回执已遗失。”王才兵说,旧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签署遗失声明,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交给黄方南。王才兵分析道,按照办理房产过户时在国土部门签署的《二手楼买卖合同》中约定,是由旧业主领取黄方南的房产证然后再转交给他,但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的回执仍在中介服务部保管。 ■结果:买方赔中介5000元 得知情况后,中介服务部致电黄方南,但黄方南拒绝接听电话或不回信息。王才兵在发出《中介费催缴通知书》仍无效果后,遂向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告为被告黄方南购买房产提供中介服务,在三方签订买卖承诺书的前提下,黄方南自行到国土局领取房产证后,未依约向原告支付中介费。据此,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中介代理费6000元。 诉讼过程中,黄方南答辩称,该房产中介服务部不是正规中介,没有经过年审,双方合同是不合规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瞿兵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黄方南支付王才兵中介报酬5000元。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