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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欲离婚丈夫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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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24 第 554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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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遭遇车祸而致四级伤残,随后工作丧失性情大变,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突如其来的变化而提出离婚。公堂之上,丈夫提出:想离婚可以,但要一次性给付他40万!妻子本就是一个下岗工人,面对巨额索赔如何是好?
■案情丈夫伤残性情变化引发离婚纠纷 “这婚终于离成了,真不容易。”昨天,市民李菁菁(化名)说道,九年前,她提出和丈夫赵峰(化名)离婚,但法院不同意。分居九年期间,夫妻间的感情还是无法缝合,于是她再向法院申请离婚,终于如愿。 说起李菁菁的离婚纠纷,那得从1982年李菁菁和赵峰认识开始。当年,经朋友介绍,两人相识并登记结婚。1983年,夫妻生育两儿子。 幸福的日子在1994年开始走下坡路。当年8月7日,赵峰发生交通事故,致肢体四级伤残,随后丧失工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赵峰性情大变,开始暴躁起来。其间,李菁菁因劳累过度患上了腰痛病,在医院留医48天无人照顾。 2001年3月,因无法忍受赵峰的行为,李菁菁负气出走。同年6月14日,李菁菁以赵峰长期不尽丈夫责任,好吃懒做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并没有准予。“为了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四五年来我一直勉强维系着婚姻。”李菁菁说,赵峰粗暴的行为,使她身心受尽折磨。 李菁菁选择与赵峰分居。2009年,李菁菁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八年,我对这段婚姻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我同意离婚,但她要一次性给付40万给我。”赵峰说他和李菁菁的夫妻感情原本不错,但1994年他发生车祸后,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身心受损。而李菁菁却故意找茬,嫌弃他,不愿承担夫妻互相扶助的义务。“李菁菁带上两儿子离居另过,留下我独自生活,以致我后期靠低保生存。” ■判决离婚,妻子一次性给付2000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钟劲松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李菁菁与赵峰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感情一般。2001 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李菁菁与赵峰分居八年,关系仍未改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系此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李菁菁离开的八年多时间,未履行夫妻间扶助的义务。赵峰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40万数额过高,赔偿数额应以李菁菁的身体状况,扶养能力的程度,以及赵峰有成年子女的情况综合考量。鉴于李菁菁也身患疾病,下岗后至退休无固定收入,且赵峰有两个成年子女,可对其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酌定李菁菁向赵峰支付扶养费2000元。 一审宣判后,赵峰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周闪雨通讯员周祖龙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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