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人在履行钢材供货合同过程中,利用地磅传感器进行“偷重”,自以为能“瞒天过海”谋取不正当利益,却不想因此“锒铛入狱”付出沉重代价。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地磅遥控”诈骗案。 
案情回顾 A公司(化名)作为供应商,在向B公司(化名)履行的钢材供货合同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2023年12月,A公司找到第三方被告人汪某(化名)和史某(化名)达成合作并约定分成,在B公司项目部的地磅上安装作弊传感器,以此通过遥控器控制地磅称重结果,进而骗取货款。 2023年12月-2024年3月期间,先后由第三方工作人员被告人刘某(化名)和袁某(化名)在A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化名)或董某(化名,另案处理)的配合下,在过磅称重时,操控遥控器增重。直至案发,被增重钢筋共计170余吨,价值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五人行为均被依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后被B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3月,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B公司处将王某、袁某抓获归案,随后,汪某、史某、刘某纷纷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史某、王某、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是共同犯罪,综合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浩表示,科技在进步,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大宗商品交易的称重环节容易成为犯罪的“突破口”,相关企业要加强过磅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校准称重设备,建立多重复核机制,从源头防范此类犯罪。市场交易主体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筑牢诚信经营的防线,携手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