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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工智讨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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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13 第 556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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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纠纷。由于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甚至没有为工人办理厂牌或工作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认定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来自江西的农民工陈山(化名)和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范孝(化名)在向法院求助时,将亲手绘制的车间和总厂平面图交给法官,并口头陈述工作情况,借此巧妙证明了自己和厂方的用工关系。他们的诉求路柳暗花明。
工厂无故欠薪被告 2008年9月,陈山和范孝入职我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任抛光工。由于工厂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引发陈山等人不满。经多次与厂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众工人遂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告所提供的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工资表、单价表等没有加盖被告公章。”2009年7月,仲裁委员会以上述理由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原告全部仲裁请求。据悉,在这之前工厂确实未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因不服仲裁结果,陈山等人随后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四宗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此起诉,作为被告的某金属制品厂不承认原告是该厂职工,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巧妙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至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成为案件审理焦点。 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甚至没有为工人办理厂牌或工作证。陈山等人该怎样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呢? 陈山和范孝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办法,通过向法官提交自己亲手绘制的车间和总厂平面图,并向法庭口头陈述工作情况的办法,试图扭转乾坤。 承办法官李惠楠根据原告申请,先到社会保障部门调取厂方购买社保资料的情况,核实了原告所称工友的姓名与社会保障局所存资料相符,取得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随后,李惠楠法官根据手绘的厂房及车间平面图,到生产场所现场勘察核实,证实原告所绘制生产布局、机械设备摆放情况与被告厂房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根据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判断,李惠楠法官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诉讼中,李惠楠法官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而未能调解成功。2009 年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中山市小榄镇东太金属制品厂支付陈山12178.28元,支付范孝12814.85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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