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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见养子,养父母怒上法庭


2011-01-13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13 第 1965 期 A6版   【收藏本文

  被拐儿童小强回家之初,本报曾约请专家指出,如果生父母强行要求孩子突然中断和养父母的关系,可能出现对孩子不利的影响(见本报2010年3月12日、3月18日报道)遗憾的是,这样的情况真的出现了。由于亲生父母切断养父母与小强间的联系,养父母将生父母告上法庭并索要抚养费。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生父母向养父母补偿抚养费12万余元。

  案情回放
  小强生于1999年11月。但在2002年3月,尚不满3周岁的小强就遭人诱拐,带至韶关市后遗弃,韶关市公安局将其送入韶关市社会福利院。周某、骆某夫妻于2002年9月26日在韶关社会福利院依法收养了小强,领取了《收养登记证》,并为小强办理了户籍登记。2010年1月,中山市公安局南朗分局抓获拐骗案犯并循线索找到小强,同年3月,周氏夫妻在南朗公安分局崖口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将小强移交给其生父母陈氏夫妇。
  陈氏夫妇领回小强后,便切断了小强与周家的一切联系,这让周氏夫妇非常不开心,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氏夫妇认为,他们收养小强7年6个月,投入大量的精力及费用;陈家从中受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周家返还其收养小强期间花费的各种费用共15万余元。1月11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该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陈氏夫妇共同向周氏夫妇补偿抚养费12万余元。 

  养父说法
  孩子曾打电话要我去救他
  记者试图联系小强的生父陈先生,但电话回应“是空号。”
  记者打通小强的养父周先生的电话。周先生说,自小强回到陈家后,他就和小强失去了联系。他打电话,总是小强的父母接听。一直到9月份他到法院参加开庭前,才在小强姐夫的指引下,偷偷到小强读书的学校看到小强。从小强老师处了解到,小强在学校基本不说话,有点像自闭症。而当初在韶关时,小强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孩子。
  周先生说,10多天前的一个晚上,小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要周先生救他。周先生连夜赶到南朗。当时,小强的母亲对他说,这个孩子养不住,她也不指望了,以后,她就靠她的3个女儿。她提出,由周先生补偿他们一笔钱,就把小强带走。周先生同意了。
  周先生到南朗镇崖口派出所找到当初办理此案的所长,所长称,只要小强父母签字同意,周先生就可以将孩子带走。但是,小强的生父母却都不出现。
  虽然周先生表示,他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但是,当记者问道“如果小强的生父母愿意你和小强之间保持正常联系,你是否愿意放弃请求”时,周先生明确否认。他说,他多次联系不上小强,曾责怪过陈家。当时小强的生父表示:“孩子是我家的,你要敢过来看他,我对你不客气。你要不服,可以到法院告我,法院判我赔。10万、8万我都赔给你。”所以,周先生表示一定要把这笔钱拿到手。
  不过,在记者发稿前,一位自称是周先生内弟的骆先生打来电话,说周先生的一些话是在气头上说的,他们的真实意思是,一切为了孩子。如果小强的父母愿意小强和周家保持正常关系,周家不但不要赔偿,还愿意共同承担小强的教育费用。
  
 
 
 
◆记者徐兵通讯员周祖龙欧社城漫画彭晓光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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