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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公开道歉但不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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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9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1-29 第 1981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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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多的名门锁业维护名誉权官司(本报2007年11月28日和2009年11月17日曾作报道)终于落下帷幕。2011年1月19日,侵权人温州市五角组合广告有限公司以及赵向春在《广州日报》B4版上刊登了一则《道歉声明》。 法院终审判赔40万元 2006年年初,一位自称《中国锁具》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到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提出在该杂志刊登广告的要求,被名门锁业婉拒。此后,该刊当年第四期和次年第三期分别刊出《“名门”出劣锁,诚信受质疑》和《“名门”问题锁质量追踪(二)》两篇报道,借经销商的口说:“像‘名门’这种奸商、背信者……‘名门’丧失商业道德,是劣质锁具滋生的温床。” 《中国锁具》不仅将上述文章在其网站公布,而且还刻意将刊物定点快递给名门锁业的经销商,此举导致部分名门锁业的商业信誉严重受损,部分客户要求退货。 名门锁业当即要求该杂志社澄清事实,但对方提出,如果名门锁业向其购买价值15万元的广告套餐,就可以刊文为其消除影响。名门锁业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发律师函警告对方将采取法律措施。 2008年,名门锁业向原中山市人民法院(现更名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要求《中国锁具》的运营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赵向春及五角广告构成侵权,判令其向名门锁业赔偿10万元。名门锁业不服此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应向名门锁业赔偿40万元,并在正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 先报料骚扰,后求情宽容 原本认为是非已分,官司了结。赵向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名门锁业持生效的终审判决书,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接受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委托办理该案件的执行程序。赵向春名下房产因诉讼阶段被查封也正面临被拍卖。谁知赵向春依然不罢休,采用向《安徽科技报》“报料”的方式继续诋毁名门锁业。《安徽科技报》在未向名门锁业的核实下,片面采信赵向春方的一面之词,于2010年11月30日第七版刊登了《名门锁业“ 造假门”,警醒安徽五金制造》一文,把名门锁业作为锁具五金行业的反面教材并被转载到网络上,对名门锁业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赵向春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不停地骚扰名门锁业部分经销商,在经销商中继续散播各种谣言。另外,赵向春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在赵向春使尽十八般武艺仍未能改变生效判决继续执行的进程后,赵向春主动找到名门锁业提出和解。按照赵向春的说法,他没有支付赔偿的能力,而且他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法院把这套房子拍卖了,他一家人只得“流落街头”。他表示愿意主动赔礼道歉,换取名门锁业放弃对他的索赔要求。 名门锁业总经办主任陈刚对记者说:“我们打官司只是争一个是非,既然一审二审我们都赢了,即使再审,相信我们照样会赢。既然赵向春的态度也算诚恳,我们同意了他的和解要求。” 2011年1月19日,赵向春与名门锁业达成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双方确认法院生效判决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此前已执行给名门锁业的赔偿款不再退回;赵向春在广州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刊登后,名门锁业向相关法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要求;此后,双方为此事再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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