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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恨铁不成钢”解除与养女关系反被索20万


2011-04-1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二十多年前,年近六旬的大学教授高某收养了自己的侄女高兰作为养女,办理了法定的收养程序。近日,高某却又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案。
  1987年,高逸云已经六十岁了,她一生未婚,也没有生育子女,还是孤身一人。当年,她任教的学校要分一批福利房,分房是按照每位教师家的人口来确定分房面积,而高逸云户口上只有自己一人,按照道理分到的房子面积就不会很大。为了能多分到房子,也为了晚年能有人照顾,高逸云写信给自己的弟弟,要求收养侄女高兰作为养女。
  高逸云的弟弟住在农村,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想到自己的姐姐文化水平高,生活条件也好,他就同意了姐姐的收养请求。1988年,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高逸云收养高兰为养女,高兰的户籍也迁到了南京,当时高兰才不到10岁。
  收养高兰后,高逸云一心想好好培养这个女儿,让她跳出农村,成为一个文化人。没想到高兰贪玩不爱读书,成绩很差。上小学时每逢寒暑假到高逸云那里暂时住下,总有很多生活习惯让高逸云看不惯,后来高兰索性就回到老家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来,高逸云和高兰不常见面,也没有抚养过高兰。高兰初中毕业后,就到无锡打工,然后嫁人生子,生活仿佛与高逸云这个养母没有任何关系。
  2010年,已经年过八旬的高逸云因意外摔伤了腿,她老家的另外一个亲戚对她悉心照料,高逸云就想在百年之后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这位亲戚。2010年底,高逸云一纸诉状,把养女高兰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法庭上,高兰说,自己的户口早在1988年就迁到南京,20多年来,她虽然生活在农村,但基本口粮田和承包土地都被集体收回,一切集体福利待遇都取消了,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所以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高逸云一定要解除,那么要赔偿她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逸云和高兰20多年没有一起生活,也从未抚养过高兰,现在高兰已经成年,高逸云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应予准许,因此判决解除高逸云和高兰之间的收养关系。至于高兰要求的20万经济补偿,因为于法律无据,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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