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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调查广州等地年票制 三问买路钱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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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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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水大桥。新华社发 新华社调查广州等地年票制,三问城市“买路钱”合法性 据新华社电 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一问 为啥收,是否转债于民? “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面对海湾大桥,广东省湛江市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近年来,尽管湛江市撤销了一些路桥收费站点,但是百姓交的路桥费却不比从前少,现在一辆车一年要交纳七百多元的年票,而以前一年路桥费最多两三百元。 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销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简称“年票”;对于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则按次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次票费”。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区由于建设任务重,还贷压力大,政府无法对债务兜底,更愿意主动实行年票制。地方政府解释实行年票制的理由通常是: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 据广州一位政策制定者介绍,上世纪末,广州市政府贷款在市内修建了江湾大桥等过江桥,却因收费而无车通行导致市内交通不均衡,于是2001年开始试行年票制并取得较好效果。 “现在年票制度已发生了‘霉变’。”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地方政府“变戏法”,将各种各样的路桥收费都往里面装,尤其是一些收费状况不佳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年票制收费花样不断翻新。 “这是一种将债务打包强摊给百姓的行为。”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等专家说,这种直接掏百姓口袋填债务窟窿的办法,终究不是好办法。 二问 凭啥收,是否依法行政? 今年7月初,广州市民连先生在越秀区法院状告广州市交委、广州市交投集团和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进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费。在诉讼中,他列举年票制违法违规达10处之多,建议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票制度违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规定。其中2002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我把法规库查了个遍,也没有找到年票制的上位法依据。”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唯一的依据就是《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但这条规定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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