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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化依法行政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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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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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涉及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40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试行,初定为期3年。这一涵括了3000余条处罚事项的标准,研究酝酿的时间超过一年。 为什么要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立标准呢?东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尺度主要由执法部门自行把握,执法者个人的价值取向、感情因素甚至经济利益等都会对处罚结果形成直接影响。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处罚随意性大、显失公平的现象时有出现。 其实,就在上周,市民赵先生就以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将东莞市交警支队东城大队告上了法庭。尽管交警部门对赵先生质疑的程序违法进行了自我解释,但交警支队法律代理人的一句话却是语出惊人:“因为一、两百元罚款起诉到法院,我不能理解”。 显然,真正令人不解的是,这句话居然会出自一个将法律谙熟于心的人。众所周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由于一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选择余地宽泛,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很容易受到主观判断影响,而出现程序、量度甚至是事实偏差。市民敢于对自认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公开提出个人质疑,并循以规范的法律程序。不仅体现了市民自身法律意识的觉醒,也让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日渐丰腴的民众基础。无论如何,赵先生的行为都应该值得钦佩。反而,该法律代理人的言论,却对执法公权力和其法律代言人的身份形成了一次无形的讽刺。 诚然,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行政执法者的权力。然而,权力首先是民赋的,同时它最终也应该服务于民。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保证公正公开公平。要做到这一点,从源头上采取行动是必要的。事实上,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执法裁量标准化,正是依法行政的第一步。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不难想象,此举在当下以及未来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首先,公开裁量标准,统一量罚尺度,可以尽量压缩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 不仅如此,标准化的执法裁量体系,有助于执法者在调查、审核案件时,有度可依、有例可循,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而经标准化之后的处罚裁量制度,将进一步扩大执法监督的群众基础,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最终形成一套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科学、系统的行政执法体制,以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不过,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标准永远只是标准,无论怎么具体和细化,最终还是要通过执法者个人来完成。因此,完善执法裁量标准不过是提升执法外部硬件的一种方法而已。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还必须通过外部硬件完善促动执法者个体从自身内部强化执法软环境建设。 总而言之,只有当所有执法者真正领会并践行每一条行政裁量标准背后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和“权为民所用”的执法理念,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走上法治政府的康庄大道,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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