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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被判10年监外逍遥一年 看守所长被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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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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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 韦磊 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0年,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法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因涉嫌收受贿赂帮助林崇中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某、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被立案,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省检察院表示,通过2008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为80%。 副市长被判刑同时允许保外就医 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在出任市委常委、新会区委书记期间,收受一何姓港商65万港币,向其违法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损失9404万元。此外,林崇中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妻子低价购地。 2007年9月,林崇中被刑拘,后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2009年7月,河源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赃款268万余元。然而,就在宣判同时,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林崇中在监外“逍遥”了1年多,直到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判决前其家属已公关了司法人员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副处长金伟丰透露当时的办案细节。金伟丰表示,林崇中一案当时由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查办,在侦查完毕后移交河源市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其在判决的同时被“当庭释放”,实际上是早在审判过程中,林崇中的家属已开始四处活动,在判决之前就已“公关”了相关司法人员。 在林崇中被一审判决后的10天生效期内,先以提出取保候审获得“自由”,待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病情鉴定,同意暂予监外执行1年。 金伟丰表示,其实这一判决结果当时已引起了省检的警觉。“虽然办案过程中,林崇中确实患有高血压、需吃药治疗,但据办案人员掌握并无达到需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程度”。因此当时已要求河源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同时将线索移交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侦查。 经查明,林崇中通过与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等人互相勾结,在其病情鉴定里面弄虚作假,使其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令法院根据病情鉴定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目前,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某、原教导员涂某某、驻看守所医生及河源市人民医院负责帮林崇中鉴定的医生和该院一名医务科长等5人,因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被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 追问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 省检察院: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监管原因(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情况。 据介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并不鲜见。在2008年广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为80%,这也意味着仍有20%的脱管漏管罪犯未被纠正。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漏管?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说,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监管层面的原因。 制度层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原来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现在由派出所和社会矫正机构共同管理,可能会造成人户分离的情况。 监管层面,罪犯在交付环节有可能会出现脱节的情况。“法院判处缓刑后,应该将判决书寄送给罪犯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驻监检察部门,在判决书寄送过程中可能有漏差,一些缓刑犯如果不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告,就会脱管。”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止,广东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469人。 由于目前全省没有形成准确、全面的监外执行人员情况的资料信息库,因此对脱管、漏管的监督颇为困难。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金伟丰提出,将协调法院、公安机关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库。(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 韦磊 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0年,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法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因涉嫌收受贿赂帮助林崇中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某、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被立案,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省检察院表示,通过2008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为80%。 副市长被判刑同时允许保外就医 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在出任市委常委、新会区委书记期间,收受一何姓港商65万港币,向其违法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损失9404万元。此外,林崇中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妻子低价购地。 2007年9月,林崇中被刑拘,后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2009年7月,河源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赃款268万余元。然而,就在宣判同时,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林崇中在监外“逍遥”了1年多,直到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判决前其家属已公关了司法人员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副处长金伟丰透露当时的办案细节。金伟丰表示,林崇中一案当时由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查办,在侦查完毕后移交河源市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其在判决的同时被“当庭释放”,实际上是早在审判过程中,林崇中的家属已开始四处活动,在判决之前就已“公关”了相关司法人员。 在林崇中被一审判决后的10天生效期内,先以提出取保候审获得“自由”,待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病情鉴定,同意暂予监外执行1年。 金伟丰表示,其实这一判决结果当时已引起了省检的警觉。“虽然办案过程中,林崇中确实患有高血压、需吃药治疗,但据办案人员掌握并无达到需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程度”。因此当时已要求河源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同时将线索移交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侦查。 经查明,林崇中通过与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等人互相勾结,在其病情鉴定里面弄虚作假,使其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令法院根据病情鉴定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目前,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某、原教导员涂某某、驻看守所医生及河源市人民医院负责帮林崇中鉴定的医生和该院一名医务科长等5人,因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被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 追问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 省检察院: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监管原因(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情况。 据介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并不鲜见。在2008年广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为80%,这也意味着仍有20%的脱管漏管罪犯未被纠正。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何会脱管漏管?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说,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监管层面的原因。 制度层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原来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现在由派出所和社会矫正机构共同管理,可能会造成人户分离的情况。 监管层面,罪犯在交付环节有可能会出现脱节的情况。“法院判处缓刑后,应该将判决书寄送给罪犯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驻监检察部门,在判决书寄送过程中可能有漏差,一些缓刑犯如果不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告,就会脱管。”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止,广东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469人。 由于目前全省没有形成准确、全面的监外执行人员情况的资料信息库,因此对脱管、漏管的监督颇为困难。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金伟丰提出,将协调法院、公安机关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库。(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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