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多年前侵吞国资案经艰苦查证终真相大白
|
|
2012-10-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
|
●这是多年前发生在海南的一起侵吞国有资产案。在被侵权单位的坚持告发下,经过检察机关的艰苦查证,涉案人员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去年6月对海南星河贸易公司原总经理黄健秋和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荣湘侵吞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荣湘被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黄健秋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判决后,杨荣湘、黄健秋不服,提起上诉。前不久,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杨荣湘、黄健秋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联手开发,侵占国有土地
早在1992年初,原海南省文化广播体育厅(以下简称海南文体厅)决定成立海南省文化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化公司),由该公司提供土地,与海南省广播电视局设立的海南星河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国际文化大厦。之后,成立了由时任星河公司总经理黄健秋等4人组成的筹建小组。
随后,海南文化公司向星河公司提供了2251.52平方米国有土地。得到这块地后,黄健秋却打起了谋取私利的主意。
1994年4月8日,黄健秋未经筹建小组同意,与时任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法人代表杨荣湘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国际文化大厦的合同。几经周折,国际文化大厦规划报建通过了审批,但华泰公司没有缴纳报建费用,这个项目最后搁浅。
转眼到了1995年6月,杨荣湘找到黄健秋说:“黄总,与其让那块地闲置,不如我们合作建临时商场。”黄健秋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星河公司出地,华泰公司出资金,合建新世界商场。商场建成后,70%的商铺归华泰公司,30%的商铺归星河公司,合作期限至1999年12月。
由于星河公司缺乏资金,本来约定由星河公司负责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场地)费用最后是由华泰公司垫付的。新世界商场竣工后,两家公司各自经营自己的生意。直到1999年,海南文化公司才发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他们提供的土地没有开发建设国际文化大厦,而是被建成了商场。
1999年9月初,海南文化公司以星河公司未完成合作项目投资和开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一审法院判决海南文化公司胜诉。然而,海南文化公司没有想到,就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天,情况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吃里扒外,沆瀣一气敛财
眼见能发财的土地要被收回,杨荣湘和黄健秋不甘心,二人决定上诉。但事实清楚地表明,只有海南文化公司败诉,星河公司才能保住那块肥得流油的土地,也才能保住二人的既得利益。
于是,二人商议,让华泰公司以星河公司欠其工程垫资款的事由参与二审诉讼。
几天后,杨荣湘拿着伪造的工程预算表和垫资合同让黄健秋签字。黄健秋发现,垫资合同和预算表上的垫资款写的是278.37万元,而星河公司实际上只欠华泰公司50余万元。他向杨荣湘提出疑问,杨荣湘说:“数字大些才好诉讼,这块土地才能保住。”黄健秋同意了。
二审期间,在黄健秋的积极协助下,杨荣湘向法院递交了伪造的工程预算表、欠款协议书等材料,要求海南文化公司赔偿,但法院没有采信杨荣湘提供的这些“证据”。
一计不成,杨荣湘与黄健秋又施一计。2003年6月,杨荣湘起草了一份欠款确认书,要求星河公司认可虚假债务278.37万元。黄健秋按照杨荣湘的授意,让星河公司会计盖章确认。之后,二人又商议,让华泰公司以土地抵债的方式起诉星河公司,以达到侵吞海南文化公司提供的225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目的。2003年10月,杨荣湘以华泰公司的名义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起诉星河公司,并向法院递交了虚假债务协议、欠款确认书等材料。诉讼期间,杨荣湘先后4次送给黄健秋32万元,并许诺只要黄健秋配合他打赢官司,再给黄健秋100万元,并给星河公司20万元。
32万元现金和100万元的承诺,使得黄健秋竭尽全力配合杨荣湘。
2004年4月28日,黄健秋在未经海南文化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杨荣湘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星河公司欠华泰公司338万余元(本金188万余元,利息150万元),星河公司将2251.52平方米土地(估价317.32万元)和配电房等设施(41万余元)以358.37万余元抵偿给华泰公司。
同年5月,美兰区法院依据双方和解协议作出裁定,将225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配电房等设施判给华泰公司。
然而,土地过户到华泰公司名下后,杨荣湘却一反常态,没有兑现许诺给黄健秋和星河公司的钱。
贪得无厌,私设公司吞资产
2008年1月,杨荣湘被选为有国资参股的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旅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他又玩起了策划虚假诉讼侵占公司资产的把戏。
坐上华旅公司董事长宝座6天后,杨荣湘找到公司副总李某说:“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一定要尽快申请设立海南顺丰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祥公司)和定安建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安建华公司)。但是,要记住保密!”
这两家公司注册成立后,杨荣湘从妻弟林俊生的银行账户里转了1500万元到华旅公司。2008年1月24日,他又将这1500万元分别转入顺丰祥公司和定安建华公司账户。同年2月14日,杨荣湘让妻子李乃秦拿着打印好的华旅公司与林俊生签订的借款协议,让时任华旅公司总裁任小明签字。借款协议的内容是:华旅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林俊生借款1500万元,华旅公司将名下的1.9万余平方米的房产和54.8亩的土地抵押给林俊生。
紧接着,杨荣湘指使林俊生以华旅公司未按照协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构成违约为由,将华旅公司起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2008年7月,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华旅公司向林俊生偿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
2008年3月,杨荣湘以华旅公司融资的名义,制作了华旅公司与他个人实际控制的鸿锦公司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华旅公司将其所有的约5亩空地和30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鸿锦公司,租期为20年。鸿锦公司向华旅公司支付租金500万元。
同年3月21日,杨荣湘又指使民惠公司(实际上是李乃秦控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楚城(挂名)转500万元给顺丰祥公司。之后,杨荣湘指使鸿锦公司法人代表胡潮城在一份华旅公司与鸿锦公司的补充合同书上签了字。该合同书补充了第一份租赁合同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为:华旅公司将其所有的约20亩空地和30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鸿锦公司,租赁期20年,除去已经支付的500万元,鸿锦公司还需向华旅公司支付租金1500万元。
2008年5月8日,杨荣湘指使胡潮城从鸿锦公司账户转1000万元到顺丰祥公司,5月9日,又从顺丰祥公司转出500万元到海口柏丽装饰公司(以下简称柏丽公司),同日,柏丽公司将500万元转入鸿锦公司。5月12日,鸿锦公司又将这笔款转回顺丰祥公司。杨荣湘指使李乃秦填写了华旅公司共收到鸿锦公司2000万元租金的收据。
为虚假诉讼做好前期工作后,杨荣湘故伎重演,开始了虚假诉讼。2008年6月4日,他让鸿锦公司以华旅公司未按照合同交付租赁标的构成违约为由,将华旅公司起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同年9月2日,法院判决华旅公司向鸿锦公司偿还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在操作华旅公司与鸿锦公司的虚假融资事宜后,杨荣湘又指使宝华公司(杨荣湘是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江创和在华旅公司与宝华公司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合同主要内容为:华旅公司将所有的约6亩空地和10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宝华公司,租赁期20年,宝华公司向华旅公司支付租金600万元。2008年6月2日,在杨荣湘的安排下,民惠公司收到从宝华公司转入的600万元。之后,杨荣湘以华旅公司提供的租赁标的已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指使江创和以宝华公司的名义起诉华旅公司。同年6月6日,宝华公司将华旅公司起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诉讼期间,杨荣湘指使江创和代表宝华公司与华旅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华旅公司向宝华公司返还6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海口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6月1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
在上述三个涉诉合同判决、调解执行期间,按照杨荣湘的安排,林俊生、宝华公司将通过诉讼取得的对华旅公司的虚假债权均形式上转让了给了鸿锦公司。海口市中级法院经过三次裁定,将华旅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全部抵偿给了鸿锦公司。
经鉴定,华旅公司抵偿给鸿锦公司的房地产价值为5204万余元。
机关算尽,虚假诉讼被戳穿
自从海南文化公司败诉、2251.5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恶意转给华泰公司之后,海南文化公司及星河公司的员工就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黄健秋,且一直没有停止过。而杨荣湘担任海南华旅公司董事长后,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种种诡秘的手段,将华旅公司的房地产侵占一空,使公司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华旅公司的员工也一直在举报杨荣湘。
2010年7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海南省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黄健秋、杨荣湘的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
办案检察官分赴法院等多个单位调取案卷,查阅几百册账本和各种凭证,不仅一举侦破了杨荣湘、黄健秋相互勾结,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等手段共同侵吞星河公司财产共计368.42万余元案,还侦破了杨荣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融资、虚假诉讼手段,将华旅公司价值5204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非法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案,以及杨荣湘为谋取非法利益向黄健秋行贿32万元案。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经过艰难取证,终将此案侦查终结。2011年夏天,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对杨荣湘和黄健秋作出有罪判决。前不久,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杨荣湘、黄健秋案发后,海南省高级法院于2010年9月6日裁定三个涉诉合同的判决书、调解书确有错误,指令海口市中级法院再审纠正。
建立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
这起侵吞国资案终于真相大白,两名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9月20日,办案检察官指出,杨荣湘、黄健秋通过虚假诉讼侵吞国有资产之所以得逞,上级单位疏于监管、企业领导人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上级单位在创办星河公司之初,不仅任命黄健秋为星河公司总经理,还给了他2251.52平方米土地。后来,黄健秋根本没有把上级单位放在眼里,与杨荣湘的公司合作开发,又通过虚假诉讼,侵占了国有土地。
办案检察官建议,要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管,建立起制约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用权的立体网络。对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交职代会表决。还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坚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多管齐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此外,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防止企业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以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