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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赡养各执己见相推诿 八旬老人状告七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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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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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多年,八十多岁的刘老太轮流随儿女生活。但随着刘老太年事已高,生活逐渐不能自理,对于母亲的赡养一事,兄妹几人相互推诿。刘老太一纸诉状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11月2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刘老太家住河南新郑,丈夫冯五强早期时候是大队的一名社员。在儿子冯伟祥出生后的第二年,冯五强便患疾病不幸离开了人世。随后,刘老太结识了邻村的王留遂,两人相知相恋,刘老太于次年和王留遂登记结婚,随即带着三岁的冯伟祥来到了王留遂家住。
刘老太和王留遂先后生育四子二女,即王梅(长女)、王萍 (次女)、王书华(次子)、王书宏(三子)、王书超(四子)和王书义(五子)。刘老太和王留遂夫妇将子女七人抚养长大,并先后结婚生子,2002年,王留遂因病不幸离开了人世,孤身一人的刘老太只好随儿女轮流生活。
刘老太的长子冯伟祥在结婚后携妻子和儿子到黑龙江虎林市定居,直至2011年2月,冯伟祥一家三口搬回新郑老家。随后,关于母亲的赡养一事,与他同母异父的兄妹有了意见,他们以冯伟祥多年未尽孝道为由将赡养母亲一事推至大哥冯伟祥。后经村干部多次从中协调,兄妹几人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另查,被告冯伟祥从黑龙江虎林市搬回新郑居住后至今,尚无房屋和土地,其户籍仍在新郑;原告刘老太的五子王书义于2011年去世,王书义的妻子马小培与两个孩子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尊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刘老太先后将其五子二女抚养成人,并为子女操办了婚事,现年事已高,身体有病,生活起居比较困难,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从有利于原告安享晚年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被告冯伟祥在村里没有房屋居住的实际情况,兼顾其他被告各自家庭的实际状况,新郑市法院依法判决:
自2012年11月27日起,原告刘老太在被告王书华、王书宏、王书超家轮流居住各一个月,由被告王书华、王书宏和王书超轮流赡养,每人每次赡养的期限为一个月,依此类推;被告冯书祥、王书华、王书宏、王书超、王梅和王萍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刘老太生活费50元;原告刘老太每月支出医疗费用超过100元(含100元)的费用,凭医疗费用票据由被告冯书祥、王书华、王书宏、王书超、王梅和王萍均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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