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病急乱投医”心理的影响,许多饱受病痛困扰的慢性病患者,在强大广告攻势之下极易将保健品当作“神效”药品购买。甚至有部分患者会完全将治愈的希望寄托在“神效”保健品上,而中断治疗,直到病情加重之后,才开始怀疑是被“神效”药所害。患糖尿病多年的老薛便身受“神效”保健品之害的。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仅支持了原告老薛的部分诉讼请求。
患糖尿病多年的老薛,偶尔在电视广告节目中得知某保健品厂生产的胶囊能治疗糖尿病,随即按照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进行咨询,在被告知药品对糖尿病有奇效,对其他的药物和治疗措施已经无效的糖尿病患者只要服用了该胶囊,病状很快就能治愈之后,老薛便停止了原来的所有治疗措施和药物,开始服用购买的该胶囊。在一年多的服药和治疗中,老薛的病情未治愈,反而越发严重,直到老薛因血糖居高不下、视力模糊,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并被确定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糖尿病合并症后,老薛方觉上当受骗。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老薛将胶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药款并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损失,共计30000余元。
法院认为,老薛所购胶囊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国药准字号,且其说明书亦表明该胶囊系保健品。鉴于老薛在购买过程中,对药品的用途性能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无法就购药支出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厂商退还老薛因住院而产生的相应费用四千余元,但驳回了其要求厂商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药品批号与保健食品批号是不同的,一些保健品厂商,为了提升其产品的保健效果,在产品名称上采用了类似药品的名称,如以“胶囊”命名,以混淆视听。但消费者如果能仔细对其产品说明及批号进行查看,便能发现其并不具备治疗功能,并不是真正的药品。建议消费在购买某些宣称具有“特效”功能的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以及推销人员的单方承诺,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是“国药准字”还是“国食健字”, 以防购到的是披着药品外衣的保健品。因为只有标注为“国药准字”的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药品。
对于标注有“国药准字”的药品,消费者一定要登录国家药监局的网站进一步审核该批号所对应的是否为自己所购的药品,以免购到披着“国药准字”外衣的假冒药品。此外,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留存购药凭据,以备发生纠纷时有利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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