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书,鉴定为中基性火成岩拼合摆件,非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内规定玉石类。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黄外茂本是上当受骗的“受害者”,却因用受骗买来的假古董骗取他人财产10万余元,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黄外茂原是湖南省永兴县某煤矿的工人,2008年退休后开始做玉器生意,常从云南昆明购买一些翡翠玉石销往贵州、重庆、北京等地的珠宝店。在经营中,黄外茂得知新疆天山生产的的冰蟾(又名“寒冰玉”,外形像蟾蜍)很珍贵,市场上炒到百万,而出厂价仅20多万元,遂想试一试。
2009年11月,黄外茂从亲友中筹资20万元(其中2万元为借一还二的高利贷),前往贵阳市火车站某宾馆内进行交易。经验货,黄外茂确信卖主的冰蟾具有灭火、结冰、冬暖夏凉等功能,遂从卖主新疆籍张老板手中买下了一块形似黑色蛤蟆、重4.9公斤的冰蟾。为尽快变现,黄外茂积极寻找买主,后来还提出支付中介费鼓励他人介绍买家。次年4月,黄外茂又与被害人黄某梅商议:由黄某梅帮助黄外茂大范围寻找买家,其费用由黄某梅先垫付,事成后分给黄某梅10万美金。至同年6月17日止,黄某梅先后分17次共汇款12500元给黄外茂。另给付现金2000元、和支付汇款手续费436.9元。
当月中旬末,黄外茂发现“冰蟾”不结冰了,经再三仔细观察,发现其只是一块价值一、二千元的普通石器,还抵不上买时以来的开支。为挽回成本,黄外茂隐情不告,像往常一样,继续与黄某梅和其他委托人共同做其所称的“大买卖”。至2009年10月20日,黄某梅又分25次,共汇款86430元给黄外茂。黄外茂将所得钱款用于在各大城市寻找买主、做玉器生意、偿还高利贷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2010年4月起,黄某梅怀疑有诈,遂找黄外茂讨回10000元,由于总见不着黄外茂,黄某梅遂报案。2010年6月5日,黄外茂在贵阳市南明区飞行街新商务酒店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冰蟾”系中基性火成岩拼合摆件,并非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内规定玉石类。
案件审理中,黄外茂及其家属举全家之力赔偿了黄某梅经济损失共计88600元,取得其谅解。鉴于此,法院依法对黄外茂宣告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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