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车购买后一年多仍气味刺鼻,造成身体不适,与经销商和生产商多次协商未果,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将经销商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消除有害气体,并赔偿经济损失九千元。
李先生称,2012年2月,他从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驾驶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车内异味严重,致其头痛、鼻咽肿胀、眼睛酸涩。购车至今已一年多的时间,因异味严重,至今仍无法正常使用。为此,李先生曾与某公司协商,该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测,结论为“新车味浓”,为此,李先生曾将车辆放置在某公司店内长达一个月之久。但是,在这一个月中,某公司只是采取在车内放置炭块的简单处理,但没有效果。
就此,李先生曾数十次致电某公司和汽车公司客服,要求彻底解决车内有害气体问题,某公司与汽车公司相互推诿,态度恶劣,拒不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
李先生表示,经其查询相关资料以及收看今年央视“3•15在行动”有关车内异味的报道,他了解到车内有害气体的源头主要存在于仪表盘下方防火墙隔音材料的发泡部分、正副驾驶脚下隔音材料发泡部分、地毯下的填充材料、阻尼板、座椅织物及海绵、仪表板、车门内衬板等塑料材质配件中。李先生认为,解决车内有害气体问题,应将上述部分更换。其曾向某公司提出此要求,但该公司以出厂车辆是合格产品、开窗通风是唯一解决方法等理由推诿。
李先生认为,车内有害气体对其健康构成严重的现实损害及潜在的致癌危险,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消除车内有害气体,使车内空气质量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承担车辆有害气体检测费用,并赔偿人身伤害补偿2000元、车辆停驶补偿7000元。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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