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帮忙搬家,朋友却偷走东西,朋友情谊与合法权益该如何取舍? 6月17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健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入住新家本来是个喜庆事,却不巧遇上烦心人。今年年初,马超打算搬入新家,就请来要好友李健帮忙。忙碌了一天终于把东西搬完,马超打算请李健好好“搓一顿”,却发现李健不辞而别,赶紧打李健的手机却始终打不通。晚上,马超打算外出买点东西,却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连忙询问小区保安,保安说看到帮他搬家的那个人骑走了。马超当时并不相信,这怎么可能呢?但经过他人提供线索确定的确是自己的好友开走了自己电瓶车,当天马超在QQ上给李健留言,希望他三天之内把车子还回来,可是一直没有得到李健的答复。
经过几天的寻找,马超终于在一天半夜在某网吧找到了李健,并要求他把电瓶车找回来。当天晚上李健假装找车子,带领马超转来转去,始终没有带他到销赃地点,马超在一气之下便报警。在警方审讯期间,李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帮马超搬家那天,李健趁马超暂时离开,便偷走放于桌上的电瓶车钥匙,并将其新购买的电瓶车窃走,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某修车店销赃,随后几天内挥霍了这笔不义之财。
法官的话:
朋友间的情谊很多时候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那么是不是友谊可以代替法律呢?应该说,朋友之间建立深情厚谊固然可贵,但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显得更加的重要。该案中的马超选择了通过法律拯救朋友是值得肯定,如果顾忌朋友情面而选择不报警,那么李健可能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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