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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名客户同银行开户


2013-07-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31 第 677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39岁的湖南人谭某元 (男)7月19日坐在了市看守所调解室内,但却不是因为他之前涉嫌的一宗犯罪,而是因为账户上多了一笔45264元的汇款。这笔款虽然是和他曾有业务往来的生意人仇先生汇出的,但却是汇给另一个谭某元(女)的。令人称奇的是,这两个谭某元来自湖南同一个县同一个乡,在同一银行开了账户,且都和仇先生有业务往来。
  去年3月,佛山仇先生与39岁的湖南男子谭某元发生业务往来。谭某元在农行南头支行开通了一个账号,双方通过汇款结算。
  2013年6月,仇先生又于同名的湖南女子谭某元做生意,这名叫谭某元的女子也在农行南头支行开通了账户。仇先生需要在一笔交易中向谭某元(女)支付货款45264元。
  6月3日,仇先生通过网上银行操作汇款,一时不慎竟把款项汇到了谭某元(男)的账户。仇先生发现后立即联系谭某元(男),但接听电话的是谭某元(男)的家属。其家属告诉仇先生,谭某元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此无法返还款项。四万多元因为一时大意,追索成了个大难题。
  6月17日,仇先生无奈之下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谭某元(男)返还不当得利45264元,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2013年6月20日冻结了谭某元(男)账户的银行存款45264元。
  7月4日,法官向正在市看守所刑拘的谭某元送达了应诉资料,于7月19日在市看守所组织双方调解。谭某元对此大感意外,但他居然也认识女的谭某元。原来,整个事件的发生由一连串的巧合和偶然引起。两个谭某元都来自湖南省同一个县同一个乡,均来到中山南头做生意,又先后与仇先生发生交易,且在农行南头支行开具账户并指定该账户进行交易。
  经黄圃法庭法官曾志专主持调解,谭某元(男)和仇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7月23日前向仇先生返还了他汇错的45264元。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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