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卢芯) 将租来的车开去典当,很快就可以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钞,这在一些不法分子看来是一条便捷的“生财之道。一男子利用典当行中对典当人的身份审核不严的这一漏洞,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小车拿去典当,并将所得财物挥霍一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5月1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勤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勤恳因无钱花销,遂产生租赁他人车辆质押骗取钱财的念头。2013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韦勤恳窜到德保县时代汽车租赁中心,租借了韦兴邱的桂L45977号黑色别克牌小轿车(价值49300元),后通过他人伪造韦兴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日18时许,韦勤恳驾驶该车到田阳县鑫邦当典股份有限公司,持假证以韦兴邱名义将轿车质押给当典公司,骗取钱款30000元。得款后,将钱款挥霍一空。案发后,小轿车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勤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勤恳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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