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979号
李金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金春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9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金春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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