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304号 戴飞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润光与被上诉人吕恩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山市雄星贸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39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3989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39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戴飞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50336.65元给吕恩忠; 四、驳回吕恩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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