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宁和父母切实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记者赵学民摄 “回国维权之前,有朋友曾说国内打官司赢了也很难执行,劝我仔细衡量一下是否值得,但在中山中院第一次开庭后,法官把我们全家人带到会议室里调解,让我觉得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解决我们家庭之间的矛盾。”8月15日上午,60 岁的加籍华人丁宁搀扶着八旬父母从珠海赶到中山,将一面印有“爱民法官、百姓福音”的锦旗送到该院民四庭法官张荣手中。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个家族成员股权纠纷的故事。 移民多年,国内股权被悄然转让 3年又8个月,一共打了13场官司,部分案件打到了省高院。如今,丁家父子之间的股权分割问题,终以和解告终。这一切纠纷,要从丁老与朋友合伙创办的电子厂增资开始说起。 1997年,65岁的丁老在任职的国企最辉煌时退休,与朋友一起到三乡镇开了自己的电子公司。1999年,该公司的注册资金由50万增加至200万,丁老膝下三个儿子都成为股东之一,各占11.6925%的股权。 排行第二的丁宁1991年因出国注销户口,1997年取得了加拿大护照。对于自己持有股权的公司,丁宁并未具体参与经营,直到2013年11月,他回国因故到工商局查询才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原来,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作出股东会决议,以丁宁移民改变身份为由将其持有的股权原价出让给其父亲和兄弟。由于丁宁当时不在国内,股东决议文件中他的签名都是兄弟代签的。
回国维权,亲情骨肉数次对簿公堂 对于骨肉相争,丁老也颇为无奈。2013年1月21日,丁老与两个儿子签署一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丁老将公司43%的股权平均转让给老大和老三。同年2月1日,市工商局核准该公司变更股东登记,公司股东仅剩丁老的大儿子和三儿子,两人各出资100万,各占公司50%的股份。 2014年2月26日,丁宁一纸诉状将父亲和 兄弟告上法庭。他认为,2007年 4月10日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并非他本人签名为由,请求法院认定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于丁宁的诉求,丁老是支持的。丁宁的兄弟则认为,丁宁从来没有取得过公司的股权,也没有支付过对价,只是他们单方面借丁宁之名登记持股而已。此外,丁宁是外国人,依法不能成为内资企业公司的股东。为此,丁宁的兄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双方和解,八旬夫妇率儿子送锦旗 2015年9月,市中院终审判决确认涉案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无效。本以为丁家股权之争就此划上句号。但是后续的股权分割又让丁家父子再次对簿公堂。而后,当时其他出让股权的股东也提起诉讼,请求恢复股权。 三年来,丁老和丁宁等人奔波在第一法院、中级法院和省高院之间。“我和老伴都八十多岁了,身体都不太好,实在不忍心再看到骨肉亲情为股权争得头破血流。”丁老说,官司从2014年打到如今,早已心力交瘁。 对于市中院民四庭张荣法官而言,相对于普通的经济纠纷,掺杂复杂情感的家族成员之间的涉外经济纠纷调解难度可能更大,但却会得到最好的结果。“2015年第一次到中院开庭时,张法官庭后就把我们一家人叫到了会议室做我们的调解工作。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我深刻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并切身体会到司法公正。”丁宁说。 2017年8月中旬,丁家父子之间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双方和解告终。15日,丁老夫妇率儿子来到市中院,向张荣法官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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