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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证开账户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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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9-13 第 5719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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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妹夫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因贪财被骗子“拾金平分”之计骗走6000多元,不料开户时写错身份证号码无法及时挂失,遂迁怒银行要求赔偿,近日,被骗者周某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后悔不已。 ■“拾金平分”:拾到一叠白纸,骗走存款六千 2009年1月,周某下班路经小榄工业区牌坊,突然在路旁捡到一包小长方形的物品,打开物品时,是一叠红彤彤的百元大钞。正当周某想占有这笔意外之财时,正巧被一陌生人看到,并要求将钱平分,否则就到派出所告发周某。一阵沉默后,那个陌生人说:“钱是你先看到的,我也不想太占你便宜,看看你银行卡上有没有5000块,若有,我就拿你的银行卡算了,免得在这里分钱太张扬。”周某心想“捡”到的一叠钱最少有两万元,于是将存有6000 多元的银行卡给了那位陌生人,并告知了密码。周生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那一叠钱只有上面的几张是100元真钞,而其他的都是白纸。 ■冒用身份证又写错 无法及时挂失 周某发现上当后,即跑到银行挂失。但经查询,按照周某提供的身份证,银行无法查到开户资料,便无法办理挂失。 经协商,银行终于查出了当时的开户资料,但发现开户资料上身份证号码的一个数字填写错误,导致无法帮其办理挂失业务。就在周某要求银行办理挂失时,卡中的6000多元早就被那个陌生人提走了。 周某很愤怒,他认为是因为当初开户时银行没有认真核实开户者身份资料,才无法挂失,导致自己卡内的6000多元被取走,2010年5月,周某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卡内的6000多元损失。 案经审理查明后,市第二法院认为,由于当时银行开户所用身份证不是周某的,而是别人的,因此周某在本案中不属于适格原告,无权状告银行,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近日,周某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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