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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只以0.22元卖出


2012-08-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8-22 第 642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租赁厂房面积不到90平方米,3名工人,4台塑料注塑机,居然就造出了索尼爱立信、诺基亚、三星等大量知名公司的手机充电器外壳。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被告人阿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5月始,被告人阿伟以东凤镇某塑料电器加工厂为据点,未经“Sony Ericsson”注册商标所有人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MO-TOROLA”注册商标所有人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NOKIA”注册商标所有人诺基亚公司、“SAMSUNG”注册商标所有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在该厂生产的手机充电器外壳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将上述手机充电器外壳以每个0.2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2012年4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厂房内抓获被告人阿伟,当场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外壳模具4套及假冒“SonyEricsson”手机充电器外壳1000个(价值人民币220元)。随后,公安人员又在被告人阿伟租用的东凤镇健民街三巷对面一铁棚房仓库内查获假冒 “Sony Ericsson”、“MOTOROLA”、“NOKIA”、“SAMSUNG”的手机充电器共25.92万个(价值人民币57024元)。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记者陈健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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