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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促销从没卖过“原价”消费者起诉获3倍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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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7-24 第 3593 期 A0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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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中山的廖先生在某网站“聚划算”专区购买了4件黄金戒指共计1.84万元,后来发现,该戒指从未以商家所称的原价销售过,于是,廖先生起诉商家。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商家须支付廖先生3倍于商品的赔偿款共计5.52万元。 案情:买下黄金戒指后发现价格欺诈 去年5月19日,芸萃公司(化名)于某网站“聚划算”专区对999千足金男士黄金戒指进行促销,标明促销价为4600元,并在一侧标明“6.8折”“¥6851.00”字样。 廖先生拍下4个戒指,一共花费1.84万元。收货后,廖先生以该商品历史销售记录上从未以6851元的价格销售过,认为芸萃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于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芸萃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时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芸萃公司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51.98元,罚款1955.94元。 今年1月,廖先生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芸萃公司赔偿55200元。 庭审:原告起诉几十宗是否属真正消费者? 芸萃公司称,廖先生在中山法院人为制造几十宗案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利用法律漏洞恶意制造诉讼谋取暴利的无业者;其次,黄金价格有其特殊性,不存在欺诈和诱导;第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司法机关,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价格欺诈定性依据。 对于芸萃公司的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案中,芸萃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廖先生将涉案商品另行用于生产经营,故廖先生的权益受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虽芸萃公司提交了廖先生在法院的诉讼案件列表,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故法院不予支持芸萃公司的说法。 虚构原价构成欺诈应按3倍赔偿 那么,芸萃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芸萃公司在促销涉案商品的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廖先生要求芸萃公司应赔偿购买涉案商品18400元的三倍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芸萃公司支付廖先生赔偿款55200元。 芸萃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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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玮玮实习生王艺彬通讯员刘一慧钟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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