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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金融支付、医疗科技、光伏新能源、跨境电商等多个行业,重整对象既有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又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人。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助力广田集团等10余家上市公司“摘星”“脱帽”、243家企业重整再生,帮助稳住就业岗位5万余个,安置职工6万余人,盘活存量资产78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000万平方米。 近年来,广东法院强化破产重整拯救功能,精准助力困境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盘活核心资产、成功转型升级,努力保民生保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10个月,破产成本下降超20%,为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其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某亮铝品公司清算转重整案”入选。 
南某亮铝品公司清算转重整案 ——府院联动盘活民营企业名下不动产 
基本案情 南某亮铝品公司是香港某集团全资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38万美元。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公司的债务总额为6826万元,其可供偿债的资产仅剩估值不足6000万元的不动产一宗,且该不动产设有抵押债债权金额6025万元。
审理情况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如走清算程序,公司名下不动产变现后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清偿率均为0;考虑到该不动产被列入“三旧”改造名单,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于是指导管理人申请清算转重整,并积极对接多个专业平台和渠道,对外推介该项目。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中山中院建立了“法院主导+政府协调”的工作机制,联动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将该不动产的规划从工业用地和厂房调整为工业综合体,以提升资产价值,降低公司重整风险。最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黄某向管理人表达了投资意向。经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各方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由黄某出资清偿公司的破产费用与部分债权,公司原股东香港某集团则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黄某指定的深圳某公司,实现“债权清偿+股权交割”的闭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经法院裁定批准。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并主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优化企业名下不动产规划,解决资产处置难点堵点,成功引进重整资金,全面化解企业债务,将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0%提升至100%、100%和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展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民营企业重生发展的智慧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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