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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为了追到赖先生的物业费,物业老陈持续不断发了几十条微信,对方却像没事人一样。 “几条微信就想让我交钱?”调解现场,赖先生坚称微信没有法律效力,双方激烈争执。 微信通知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且看法官用民法典定纷止争,请看民法典普法短剧《沉默的账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钟小法提醒 民法典是我们化解邻里纠纷、理清社区账本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既保障了物业的合法权益,也划定了催缴的红线;既要求业主履行缴费义务,也保护了大家的安居体验。物业尽职不越位,业主履约不逃避,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心里,我们的社区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与美好! 文盾校对——用科技,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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