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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全国典型!


2024-12-18  【收藏本文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通报“2024年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与南头镇工商联(商会)诉调对接工作站、商事巡回法庭选送的《“法院+商会”共建机制 助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承办法官:吴婷,调解员:梁锦星)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获评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案例通过区、市、省的层层评选,由广东省工商联择优推荐到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围绕案例的典型性、规范性、新颖性、可读性、示范性等方面进行评选,最终被选定为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中山某知名的混凝土企业在与佛山一家管理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后,如期履行了供货义务。然而,截至20245月,佛山公司仍有204万的货款未结清,尽管中山企业多次催讨,对方却未能如约支付。无奈之下,中山混凝土公司选择了诉诸法律,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总计227.5万元。

案件分析

双方因尾款到期未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尽管被告资金困难,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这并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原告企业已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作为违约方的被告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调解过程

为有效化解纠纷,黄圃人民法庭与南头商会诉调对接工作站合作,利用商会资源参与调解。资深调解员梁锦星主持调解,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分期支付款项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次“法院+商会”共建机制的成功运用,为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该机制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还有助于维护商业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获得专业指导和支持,便利了商事纠纷的解决,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建议: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合同相方的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义务,及时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清晰规定违约责任,有助于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培育打造“法院+商会”一流商事纠纷化解品牌,通过整合商会资源,发挥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搭建起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桥梁,有效提升了商事纠纷的解决效率。同时,法庭还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动,共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化与商会的合作,推动“法院+商会”模式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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