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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不打了!”


2024-07-11  【收藏本文


通过调解,我详细了解到能够快速解决我诉求的途径,这场官司,不打了!”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诉源治理,通过委派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香港居民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的行政纠纷。据悉,这是该中心成功调解的全市首例涉港澳行政纠纷。香港居民邓先生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成为某公司股东,请求撤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登记。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经研判认为,本案争议可以组织当事人双方沟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及时解决双方矛盾。在征求邓先生意见后,法院决定将本案委派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调解现场

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迅速与被诉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并获得了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随后,调解中心通知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在充分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详细介绍了诉前调解的功能、作用及优势后,被诉行政机关指出,除了提起诉讼外,邓先生还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撤销登记。邓先生在了解这一救济方式及其流程后,当场决定撤回起诉材料。在法官的指导下,当事人双方最终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场行政争议。

据悉,成立于今年4月份的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案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自愿选择将争议移送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即制作调解书、和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的则依法裁判或作出复议决定。“该调解中心将行政争议调解放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前端,能提前化解的先化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案件分流,有效提高了调解结案效率。”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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