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涉企执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活水养鱼”措施,努力平衡双方利益,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恢复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负债百万的老牌企业 中山市某精密刃具有限公司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公司资金流转受阻,迟迟未能偿还455万元欠款,被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精密刃具公司的机器设备存放在其公司厂房内,目前正在生产经营,请求法院前往该公司查封。 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精密刃具公司是一家精密设备生产公司,曾获得省、市等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已被纳入中山市规上企业名录,现在仍有上百名员工在岗,相关生产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这个公司还在正常运行,生产经营只是暂时遇到困难,这次的执行查封主要还是采取‘活封’的方式,尽量给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恢复他的偿债能力。”出发前,执行法官向4名执行干警说道。抵达精密刃具公司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会谈。 剑拔弩张的双方会谈 “我们是十几年的高新企业,年纳税几百万元,上百名员工还在工作,以此谋生,我们只是暂时遇到困难,如果法院要查封,就组织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执行干警的到来,让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先生情绪十分激动。 
“你先别激动,我们采取的是‘活封’,不影响你生产经营!”执行干警见状,立即安抚杨先生,表明这次到访来意,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耐心地劝导下,杨先生心情渐渐平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表示法院冻结的公司存款已达到230万元,剩下220万元其有能力进行偿还,但希望可以分期偿还。然而,双方积怨已深,申请执行人态度坚决,仍不同意和解,要求一次性拿回执行款。 执行工作又一度陷入僵局。 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 “面对关于企业的执行案件,我们心中经常竖起一杆秤,一方面是要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一方面又能不让企业因此陷入困境,但要在其中找到平衡,却常常受阻。”执行法官表示。为避免前期工作“竹篮打水”,执行干警再次苦口婆心做双方工作,释法明理。最终,杨先生承诺分期6个月偿还债务,每月将不少于30万元的执行款交给法院,请求暂缓执行。 
经过现场讨论研究该还款方案的可行性,执行团队认为被执行人作为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大户,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坚持生产经营,保住了大批工人的就业。如果直接查封会影响工人的情绪和积极性,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被执行人承诺将每月支付不少于30万元款项的情况下,法院暂停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保障企业恢复偿债能力是合法合理的。 最终,执行团队决定,依法查封机械设备,扣划被执行人已冻结的230万元银行存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每月支付不少于30万元的款项,直到清偿完毕;在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期间,法院停止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如有逾期,法院将恢复强制执行。 同时,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解释了法院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希望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从深层次解决矛盾纠纷。 会谈结束后,执行干警对公司设备立即启动清点和活封措施,为了避免引起工人恐慌,执行干警在查封时,没有张贴封条。 
这次执行行动结束后,申请执行人依旧提出强制拍卖该公司设备,要求一次性拿回执行款。面对申请执行人的不理解,执行法官顶着压力继续坚持执行方案的实施,并对其讲明利害关系。 “如果仅是简单粗暴地将厂房内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短时间内也不能取得执行款,另一方面,对正常生产经营的被执行人也会造成致命打击。这并不是最佳选择,也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稳企安商’的目标背道而驰。”执行法官坚持道。 目前,精密刃具公司有条不紊地生产经营,按照还款方案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已完成第一笔执行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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