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全省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顺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破产审判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拯救和退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一直以来,中山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扎实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位于中山市某广场一期工程电力项目续建工作正式启动,业主自发燃放鞭炮,请来舞狮队进行庆祝。 
因资金链断裂,该广场工程于2016年就已实际停工,一期尚有水、电、燃气、消防工程未完成,存在安全隐患。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接收相关破产清算案后,积极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多次到现场察看实况,召开听证会,广泛征询债委会成员意见,依法处理相关异议,推动一期电力工程续建开工启动。下一步,法院将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稳步进行,让相关工程尽快验收竣工,努力让小业主早日圆上“安家”梦。 法院通过妥善处理破产审判类案件,不仅能让问题楼盘业主圆了“安家”梦,也让危困企业实现“起死回生”,今年初市第一法院多措并举,经不懈努力,推动一濒临破产的物业公司重生。 该物业公司经营商铺近5年,因没能按时支付投资者收益等原因被告上法庭,涉案金额近640万元,涉及商铺租户170户,物业公司被106名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市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引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协调各方制订了和解协议。和解方案有效解决了物业公司的债务危机。与此同时,承租了物业公司场地经营的近200户租户可继续正常经营。 “通过企业破产和解程序,我们获得了多赢的结果,让我们企业也得到了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企业代理律师张荣感慨道。 中山法院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找准破产审判与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点与着力点,强化破产审判重整救治功能,积极发挥府院联动作用,为救治困境企业提供全流程司法保障,服务更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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