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山市公安机关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方式和程序,12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拘留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正式建立协作联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分级分类、全程化解司法社会矛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政法工作新形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拘留所条例》,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探索新形势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拘留所将正式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双方将就司法拘留矛盾化解问题,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交流;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双方每年将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此外,双方还将探索新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点对点”专线,作为开展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的信息网络通道,实现对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逐渐实现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便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中山市拘留所工作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及其家属通过远程视频对话,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为了更高效地化解司法社会矛盾,签约双方将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全程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司法拘留措施和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行为人,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应当做好被司法拘留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争取被司法拘留人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中山市公安局应当在中山市拘留所内设置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建立被司法拘留人矛盾化解台账,对化解矛盾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形成完备的矛盾化解档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山市拘留所对于矛盾化解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或者留有音频、视频资料。 
12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拘留所召开联动协作机制座谈会 
双方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全程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拘留所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正式建立协作联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分级分类、全程化解司法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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